——《武汉市汉剧保护传承条例》解读
《武汉市汉剧保护传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25年12月24日武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26年3月31日湖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一、制定条例的背景
汉剧是戏曲的“活化石”,被誉为楚地的文化瑰宝,流传至今有四百多年历史,在中国戏曲发展史上占据重要地位,于2006年入选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武汉是汉剧的发源、发展和成熟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汉剧的传承发展,在推动汉剧创作展示、宣传推广、市场培育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时代发展,汉剧传承面临着优秀剧目和传统技艺失传、人才断层、观众流失、多元文化冲击等现实挑战和困境。为固化提升我市汉剧保护发展中积累的经验做法,从制度层面推动解决汉剧保护传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有必要通过立法更好引导、推动、保障汉剧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
二、制定条例的经过
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条例列为年度立法调研项目,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启动。2025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条例列为年度立法项目。条例(草案)经过了2025年8月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25年8月、10月、11月的三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2025年12月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2026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秉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通过公开征询意见、调研座谈、实地走访等方式,广泛听取有关部门、艺术院团、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文艺人才、人大代表、基层群众等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论证评估,听取专家学者及实务工作者的意见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条例的制定工作,多次提出具体指导意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也给予了有力指导。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市司法局、市文旅局认真研究相关意见,不断修改完善。从启动立法调研,历经四年多的时间,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条例最终制定出台。这部法规是我市首次为单一地方剧种立法,对推动汉剧创新性发展、延续武汉城市文脉,加快建设文化强市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条例共七章,包括总则、保护传承、人才培养、创新发展、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三十六条。主要内容和亮点如下:
(一)明确保护传承对象。条例以列举方式对汉剧保护传承对象作出规定,包括:汉剧代表性剧目、剧本、音乐、曲(乐)谱、表演技艺,以及作为汉剧载体的语言、习俗等传统文化表现样式;与汉剧相关的行头、乐器、道具等实物,以及制作和使用技艺;文献档案、影音资料、场地场所、建筑设施等与汉剧相关的其他需要保护传承的对象。
(二)加强传承人保护。条例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汉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制度,实现汉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全覆盖;建立汉剧代表性传承人储备名单;支持汉剧代表性传承人汉剧名家设立汉剧传习所、工作室,开展带徒授艺等传习活动。对于冒用汉剧代表性传承人名义开展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以营利为目的开展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加强文化载体保护。一是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妥善保护利用汉剧的古戏台、古建筑等汉剧演出场所、设施,根据需要规划建设汉剧博物馆、纪念馆、特色街区等,对汉剧实施整体性、区域性、系统性保护。二是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开展汉剧资源普查,编制汉剧资源保护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对濒临失传的汉剧经典剧目、剧本、音乐、曲(乐)谱、表演技艺等资源实行抢救性保护。
(四)实施数字化保护工程。加强汉剧文献档案、剧目表演、影音资料等数字化建设。鼓励汉剧代表性传承人、汉剧从业人员等利用互联网和网络平台讲授、宣传、普及汉剧知识。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汉剧资源数据库资料应当向社会公开,实现汉剧数字化资源共建共享。
(五)加强艺术人才培养。一是完善人才培养、引进、管理、使用体制机制,建立汉剧艺术人才库。二是规定汉剧院团应当发挥自身优势,形成汉剧艺术人才梯队。三是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开设汉剧相关专业,支持汉剧院团采取短期培训、委托培养、合作办学等形式开展汉剧艺术人才培养。
(六)促进汉剧创新发展。一是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汉剧进行创新性发展,提升汉剧的生命力和影响力。二是明确国有汉剧院团应当编制艺术创作规划,整理改编传统剧目,新编历史剧目,创作现代剧目。三是明确文化、旅游等部门通过多种方式,推动汉剧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四是鼓励汉剧院团拓展线上演出市场,培育发展汉剧线上演播新业态;运用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推广汉剧艺术,提高汉剧文化影响力。
(七)强化政策保障措施。一是规定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汉剧保护传承必要经费,用于汉剧保护传承有关工作。二是明确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将汉剧公益性创作、惠民演出等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补贴等方式,支持汉剧院团开展公益性创作、惠民演出和其他公益性活动。三是规定人力资源、文化等部门应当加强职称评审管理,民营汉剧院团与国有汉剧院团的汉剧从业人员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四是规定文化、知识产权、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保障汉剧表演团体、个人享有作品的著作权、表演权等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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