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出台侧记
全球首片8英寸硅光薄膜铌酸锂晶圆在武汉问世、首款全国产车规级MCU芯片在武汉量产、国内首个子宫内膜癌无创筛查技术在武汉获批上市……创新优势是武汉最大的优势之一,为了让创新的“种子”在适宜的环境中生根发芽,武汉以改革为抓手,全链条优化创新生态,起草《武汉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用法治护航创新生态。
前不久,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条例》。这部法规是我市关于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专门立法,对我市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强化顶层设计 推进科技创新发展
武汉是中部地区中心城市、长江经济带核心城市,在科教资源、枢纽地位、城市能级、产业发展等方面形成了坚实基础和独特优势,具备基础、条件和潜力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和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2022年4月,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获批建设,成为继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后,全国布局建设的第五个科技创新中心。
2022年以来,武汉市先后出台了《加快推进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武汉市进一步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武汉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措施》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一批有效的改革经验。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对这些行之有效的经验进行提升完善,并转化成制度安排,推动科技创新,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条例》分为八章,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创新主体与创新活动、创新人才、产业创新、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环境、附则,共五十五条。
《条例》明确建设目标和原则,完善科技创新管理体制。根据国家对武汉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定位以及湖北省战略部署,提出将武汉建设成为创新主体活跃、创新要素集聚、创新环境优良、开放包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创中心;明确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应当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遵循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相结合、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相结合、开放合作与自立自强相结合、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推动科教人才优势转化为创新发展优势;完善管理体制,明确市和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创新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职责。
激发创新活力 健全创新管理机制
在全球创新版图中,武汉被不断“点亮”。2024年9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2024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武汉全球位列第十三、国内第五。这一成绩的背后,是武汉长期以来对科技创新的高度重视和持续投入。
如何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化”?
《条例》规定,建立区域科技创新协同机制,构建区域创新合作网络,探索区域科技创新协同模式,发挥科技创新中心辐射带动作用,促进省内其他市、州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和中部地区协同创新,加强与国内其他地区的科技创新交流合作,实现优势互补。
建立开放、包容、互惠、共享的国际科技创新交流合作机制,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广泛参与国际科技创新交流合作、融入全球科技创新体系、参与全球科技治理。
推动创新文化、创新精神、创新价值融入城市精神,弘扬科学家精神、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崇尚科学、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
培育创新人才 提升科技创新驱动力
拥有92所高校、130多万在校大学生、41家全国重点实验室,武汉丰富的人才资源和顶尖的科研平台,既是“惟楚有材”的百年传承,也为华工科技等高科技企业的创新提供了强大的支撑。科教人才“重镇”孕育了科技企业群体。2024年,武汉高新技术企业总量突破1.6万家,实现三年翻一番。
人才是基础。如何实现“人尽其才”?《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与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相匹配的人才培养、发现、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流动机制,加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在出入境、落户、住房、医疗、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方面为创新人才提供便利服务。完善创新人才引进政策,根据需要,编制并适时调整急需紧缺创新人才目录,加大对急需紧缺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
《条例》还鼓励用人单位通过顾问指导、挂职兼职、项目合作、技术服务、在外地(含境外)设立或者共建科研机构等方式柔性引进创新人才。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的不同特点,完善人才评价要素和评价标准,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实行多元评价方式,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聘请有科技创新实践经验的创新人才担任兼职教师或者兼职研究人员。
加快成果转化 推动科创和产创融合发展
创新赋能产业,产业激发创新,“科创+产业”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题中之义,“转化”正成为科学家和企业家们的共识。《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组织协调和政策协同机制,培育和发展技术交易市场,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创新主体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技园区发展建设,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基础设施,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推动园区产业集聚,培育发展创新型产业集群。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加强大学科技园和未来产业科技园建设,推动创新资源集成、科技成果转化、创新人才培养协同发展,促进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应当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促进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加快布局未来产业;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组织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和产业共性技术研发攻关。应当围绕构建和完善现代产业技术体系,支持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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