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司法监督模式 护航法治武汉建设
创新司法监督模式 护航法治武汉建设
  • 发布日期:2024-11-01
    来源:武汉人大
    作者:夏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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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促进公正司法,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

笃行致远,矢志不渝。多年来,特别是2022年以来,市人大监督司法工作实现“四个首次”,即:首次以办案质量检查为切入点,对常委会任命的审判、检查人员开展任后监督;首次探索对常委会审议意见实行“双清单”督办(审议意见办理清单,审议意见落实清单);首次协助常委会听取市政府对常委会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并就办理工作开展满意度测评;首次在人大监察司法工作中引入“责任委员”制度,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履职主体作用。

2023年,武汉人大监督司法的经验做法入选“湖北人大工作创新60例”。在同年11月28日召开的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座谈会上,武汉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作为副省级城市中的唯一代表作了交流发言。


专项检查把好脉 司法监督不缺位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自2002年起,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开展公检法机关办案质量检查,将其作为监督工作的有效抓手。20多年来,经过不断探索实践,已形成一套完整的闭环监督模式。

2003年,在归纳人大代表的意见、结合信访反映的问题后,市人大常委会确定了10类案件为检查的重点:市中级人民法院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案件、作无罪判决的案件、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案件、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市检察院自行侦查的案件、决定不批捕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市公安局应立案而未立案的案件、刑事拘留后未报捕的案件、批捕后未移送起诉而作其它方式处理的案件。

2004年,检查的重点锁定8类案件:市公安局确定检查当事人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检察机关作出不批捕决定后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后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三大类案件;市检察院重点检查当事人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作出不批捕决定后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批捕后作不起诉、撤案处理及起诉后被判无罪,自侦案件作撤案、不批准逮捕、不起诉以及起诉后被判无罪三大类案件;市中级人民法院重点检查被二审、再审改判或发回重审案件,国家赔偿二大类案件。

2018年,针对群众反映较多的案件执行过程不规范、终结执行随意性较大等问题,将审判机关的执行案件作为阅卷评查的重点,其中终结执行程序的案件占抽取执行案件总数的67%;

2020年,又将市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司法案件纳入专项检查范围,并按照未发现问题、规范性(瑕疵)问题、程序性问题和实体性问题四个等级,逐一评定抽查案件等次。

市人大常委会在专项检查工作中注重加强市区人大联动,司法监督工作质效不断增强。同时,扩大案件评查队伍,汇聚专业力量,确保评查结论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此外,着眼于跟踪问效,将督促整改贯穿办案质量检查全过程,针对阅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公检法机关整改落实。


建章立制固长效 司法监督不越位

“全年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21件,其中99%的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得到解决。”这是2023年市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情况。这份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人大司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工作衔接机制。

多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通过健全机制,推动司法监督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发展。

确立目标,有的放矢。在开展办案质量检查之初,市人大常委会即已明确,人大监督案件质量是类案监督、事后监督,不直接处理检查中发现的个案问题,不代行司法权。

2005年,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建立听取和审议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办案质量检查情况报告制度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正式建立听取和审议公检法机关办案质量检查情况的制度。

与时俱进,实事求是。2011年,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修改原决议,修改后的决议规定:市公检法三机关每年应当检查上年度办结案件的办案质量,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则适时安排听取和审议三机关办案质量检查情况报告。

2013年,出台《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规定》,把组织办案质量检查纳入其中,作为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的七种方式之一。

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细化司法监督与法律监督的6类衔接事项和5项衔接程序。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进行监督,了解到当时全市公益诉讼工作中存在的不足。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市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监督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开展……

时代在向前进步,实践也要与时俱进。为适应新时代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需要,2021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修订《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规定》。修订后的规定,将监督项目由三项扩展为十项,监督司法工作所运用的具体方式由原来的七项增至九项,增加了“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运用监督司法工作信息平台对庭审活动进行监督”等内容。


强化监督抓落实 司法监督不错位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法律援助相帮,诉前调解维权,拖了近一年的劳动报酬终于拿到了。”前不久,11名劳动者向黄陂区“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近年来,武汉两级法院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建设,建立“法院+N”专业化解纷模式,源头化解矛盾纠纷。

这样的变化,离不开2019年《武汉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的正式施行。该条例明确提出,为了实现纠纷化解工作重心下移,要求在基层设立纠纷化解组织,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武汉能在全国同类城市中率先将促进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纳入地方立法计划并制定实施,源自市人大常委会持续多年的办案质量检查和专项调研。

在市人大常委会推动下,市司法机关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以及有关行业性调解组织建立诉调对接平台,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纷争,缓解了司法机关办案压力。

2019年12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武汉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试点城市。

追光而遇,目光而行;不负时代,不负人民。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始终坚持在完善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更好地促进司法工作等方面下功夫,推动司法监督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为武汉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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