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立法保障 助力武汉迈向“自动驾驶第一城”
强化立法保障 助力武汉迈向“自动驾驶第一城”
  • 发布日期:2024-05-29
    来源:武汉人大
    作者:夏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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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武汉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草案)》


2月27日,两辆“萝卜快跑”全无人自动驾驶汽车分别驶过杨泗港长江大桥和武汉白沙洲大桥,完成了自动驾驶“长江第一跨”,武汉成为全国首个实现智能网联汽车横跨长江贯通示范运营的城市。

应用场景不断丰富的当下,如何用法治思维助推我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4月18日,《武汉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首次提请武汉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这意味着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正式迈入法治化轨道。

在分组审议中,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武汉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市新兴领域立法的一次积极实践,对于我市加快发展优势产业,推动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


人大力量护航 应势制定地方性法规

当前,发展智能网联汽车已成为各地争相发力的战略制高点,武汉是全国六大汽车产业集群发展区域之一,也是全球闻名的汽车产业基地。

据了解,武汉已培育和引进了200多家新能源和智能网联领域企业,初步构建了覆盖车规级芯片、激光雷达、高精地图等软硬件创新和服务主体在内的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截至2023年底,武汉先后分9批开放测试道路,里程已突破3378.73公里,辐射面积约3000平方公里,实现了跨区通行、跨江通行、机场高速通行等多个应用场景的全国首创,开放道路里程数和开放区域数均保持全国第一。2023年,全市自动驾驶出行服务订单达73.2万单。

那么,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为什么要立法?在会上,市经信局负责人就《条例(草案)》作说明时表示,我市与先进城市相比,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仍然存在产业能级不高、自主品牌核心竞争力不足、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不强的短板。我市亟需通过智能网联汽车立法,促进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发展、产业集聚和商业化应用。

为此,今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条例》确定为2024年度立法项目,会同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市经信局、市司法局、武汉经开区、汉南区人大常委会组建工作专班,分别征求部分市人大代表、各区人大常委会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企业代表意见建议,并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财经专家、立法专家和相关行业专家进行咨询论证,确保立法工作高质量顺利推进。

“制定这个法规很有必要。目前来看,《条例》还要进一步规范完善。”毛卉委员直言,规范立法首先要对网联汽车进行划界,对划界后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要进行调整。


代表建言献策 广泛聚智聚力

近年来,湖北省、武汉市以及武汉经开区、东湖高新区分别出台了高质量发展新能源与智能网联的三年行动方案,积极抢抓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新机遇。去年10月,住建部与工信部对首批“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城市验收考核,武汉排名第2。小组审议时,委员们围绕《条例(草案)》谈成效、说问题、提建议,迫切希望以高质量立法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如何进一步培育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生态?樊志宏委员认为,既要重视智能网联汽车整车企业发展,还要重视关键零部件、汽车数字类新型供应商、研发服务、运输服务的核心企业发展,从而构建与智能网联汽车相适应的新型整车与零部件企业合作关系以及生产企业与使用主体合作关系。

守牢安全底线是发展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重要前提。邹薇委员建议,要严格加强个人敏感信息和重要信息的依法保护工作,确保智能网联汽车既跑出“加速度”,也系好“安全带”。

“武汉的交通秩序需要进一步改善,网联汽车的安全和用户体验以及使用的外部环境需要持续优化。”谭刚毅委员建议,要整体优化和提升交通环境,进一步提升智能网联汽车的安全行驶和用户体验。

汽车产业作为武汉市的重要支柱产业,光谷和车谷是武汉经济发展活跃的区域。陈祖华委员建议增加一项条款,明确这两个开发区要加强协同联动、协同推进汽车技术创新、产业集聚等重点领域的互促发展。


科学严谨 夯实产业发展法治根基

《条例(草案)》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既根据产业发展的前景和需求,坚持“单车智能+网联赋能”双线并举,又以平稳健康发展为原则,坚持产业发展与安全并重,是全国首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促进的地方性法规。本次提请审议的草案共七章四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产业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应用、安全保障、支持措施和附则。

《条例(草案)》明确工作管理体制,在第四条分别明确了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和其他部门的职责。

《条例(草案)》支持产业创新发展,在第十一条规定对外要强化区域协同、产业融合发展,构建区域合力发展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新格局。

《条例(草案)》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在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智能网联汽车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条例(草案)》实现广泛推广应用,在第二十四条规定积极拓展多样化的应用场景,鼓励探索多元化、可持续的商业模式,明确推进规模化应用。

《条例(草案)》重点关注安全保障,在第三十条规定要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

《条例(草案)》完善支持措施,在第三十四条明确了财政支持政策。

委员们普遍认为,《条例(草案)》立足推动产业发展,突出创新引导,加大推广应用,完善基础设施和安全保障体系,全面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内容基本成熟,结构较为合理。接下来,市人大常委会将认真汇集整理审议意见,不断完善和规范草案内容,为武汉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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