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5日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陈平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职务。
二、任命任永开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审判员,免去其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三、任命李怡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四、免去余汉平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五、免去章滢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裁判庭副庭长职务。
六、免去杨玲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七、免去刘卫、夏循平、田芳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八、免去焦质成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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